报废车“五大总成”回收变利装备制造企业应当留意
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于9月1日起施行。细则从资质认定和管理、监督管理、退出机制、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,车主处理报废汽车有望更加便利。
长期以来,“报废车卖不上价”是车主报废机动车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,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“吃不饱”“收车难”现象较为普遍。
与以往的回收“论斤卖”相比,细则确认允许将具有循环利用价值的报废机动车“五大总成”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,经再制造后予以再利用。
为避免报废车的“五大总成”在非法拆解环节重新流回市场,细则明确,回收拆解企业应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,如实记录“五大总成”数量、型号、流向等信息,并录入“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”系统。这些利好政策,装备制造企业应当留意。


